1、开放基金申请与管理总则
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围绕实验室的重点发展方向设置,支持高水平、前沿性、启动性的研究,优先资助可以推广本实验室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项目。课题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部分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教授组成的基金评审组确定。
2、开放研究基金经费来源
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由昆明理工大学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支付。
3、申请条件和申请方法
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是校外从事与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人员;
为鼓励本实验室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对于已发表与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国际SCI论文一篇或以上、且署有“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经导师推荐,也可申请本开放基金资助。
申请办法
所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简明扼要,突出创新点,并明确研究目标。
课题组主要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名,国内申请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寄往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国外申请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已获资助者再次申请时,需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二份)。
其它说明
①申请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每个课题平均资助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②基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两次:4-5月,10-11月。
③所内研究生获资助项目数不得超过年度总资助的1/3。
4、评审方法
(1)实验室对基金课题进行初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资助:
①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②申请者不具备课题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研究条件;
③研究内容与本室主要研究方向不符,或与同类研究重复;
④明显缺乏立项依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明显表述不清,无法进行初审;
⑤申请经费过多,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⑥申请者对前一个已资助课题不执行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或未取得任何研究成果者。
(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并确定年度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3)实验室主任签发评审结果,通知申请者;如有修改意见,拟资助的课题申请者应在资助通知书下发后的30日内,将修改后的申请书盖章,报送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筹)。逾期不报,又不说明理由的拟资助课题,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5、课题实施
(1)开放研究基金课题一经批准,申请者需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执行时间为两年。
(3)为促进学术交流,鼓励外单位申请者与本实验室科研人员合作申请。
(4)在课题实施过程中,鼓励课题组大胆探索创新。凡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报实验室研究员联席会议审批。
(5)研究期满,须在2个月内报送《开放基金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及有关的软硬件资料。
6、财务管理
(1)课题经费不转拨申请者所在单位,课题经费限于在昆明理工大学财务处报销结算;或将课题经费转拨给其所内合作者,代为管理。
(2)课题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课题负责人往返昆明的旅差费和测试分析费等。研究经费实行零结余制度,即结题验收后将冻结收回所有结余课题经费。
7、成果管理
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相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云南省含硫精细化学品合成与恶臭污染物控制重点实验室资助(课题批准号)”(英文标注为“Yunnan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for the Synthesis of Sulfur-containing Fine Chemicals and the Control of Odor Pollutants (课题批准号)”。